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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洲
2021-07-05
❒最新消息 上海商务委员会消息,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海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科研技术委员会、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的通知。
通知总体要求
建立生物医药企业(研发组织)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
根据“创新体制机制、守牢风险底线、提升便利水平”原则,建立生物医药企业(研发组织)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制度,完善信息化监管,提升进口便利化程度,实现“白名单”物品进口不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白名单如何认定?有何便利?
“白名单”由企业(研发组织)及试点进口研发用物品两部分组成,每家试点企业与试点进口研发用物品一一对应。试点区域内企业可以向区域联合推进机制办公室提出进入“白名单”的申请。“白名单”由区域联合推进机制负责向市级联合推进机制推荐,市级联合推进机制认定,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药监局、市科委和上海科创办等市级联合推进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发文确认并公布。本试点方案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
另外,“白名单”实施动态调整。“白名单”将根据试点进程和企业需求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另外,试点企业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试点资格,试点期内不得再次申请。违法违规信息按我市有关规定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此外,对纳入“白名单”的物品进口不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白名单”以外的物品进口仍按现行流程办理。上海海关还会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 “白名单”信息与企业(研发组织)申报信息比对。对属于“白名单”的,不需企业(研发组织)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
“白名单”
1.企业(研发组织)应具备与试点研发业务相匹配的业务规模、研发技术和项目经验,具有相关物品使用全流程追溯的信息管理系统,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2.企业(研发组织)可进口物品的种类,按照“服务企业、聚焦前沿、风险可控”原则,根据每家企业(研发组织)业务情况确定。
3.企业(研发组织)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研发用物品进口管理工作,建立进口物品使用台账,并承诺进口物品只限于研发用途,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管理和销毁。
注意事项
由于“白名单”企业享有相当程度上的通关便利,因此,对“白名单”的审查及认定也必然会相对严格。在此提醒企业,在申报前一定要注意审查自身是否完全符合“白名单”申报条件,如果企业对申报有需求或者对申报有疑虑,欢迎联系EVO视讯(中国)专家团队进行咨询。
联系人:朱莉
联系电话:18930791060
来源:微信公众号上海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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