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
智能关务管家
ORCEP
400-099-9825
2021-07-22
❒最新消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部署。
其中,在谈到“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时指出:要更大范围召开“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贸易国家、RCEP成员国及中东欧国家的AEO互认。(截至现在,中国海关已与塞尔维亚、伊朗、智利、乌干达、新加坡、韩国、欧盟、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瑞士、以色列、新西兰、澳大利亚、日本、哈萨克斯坦、蒙古、白俄罗斯、乌拉圭、阿联酋、巴西,共计20个经济体的4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安排,其中包括2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5个RCEP成员国。)
图为AEO互认国家列表大全
AEO
企业可享红利
出口
中国的高级认证企业向上述互认国家(地区)出口货物时应当将高级认证企业编码(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通报给该国家(地区)进口商,该国家(地区)进口商按照当地海关规定填写申报,互认国家(地区)海关在确认中国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进口
中国企业从互认国家(地区)的AEO企业进口货物时,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该境外发货人的AEO编码。中国海关在确认互认国家(地区)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AEO
认证证书补办
既然有便利措施可以享受,那如果AEO认证证书丢失了,企业怎么办呢?其实不必担心,企业可以向注册地海关综合业务科递交补办认证证书申请书申请补办。办事程序如下:
关注EVO视讯(中国)
EVO视讯(中国)OTECH
大橘市
企业咨询
咨询热线
400-099-9825